《小镇法官》《小镇灯塔》研讨会|吴华:小镇法官的“小”与黎民百姓的“大”
吴华,四川省作协会员、四川省散文学会会员,大竹县作协副主席兼秘书长、大竹县科普作协副主席,出版散文集《趟过月亮河的梦》。 巴山作家群优秀代表贺享雍的长篇小说《小镇法官》以中国基层治理和司法实践为背景,通过几位小镇法官的日常工作与生活,展现了法治理想与乡村现实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。在这部作品中,“小”与“大”形成了一组富有张力的对比:法官职位虽“小”,却承载着关乎百姓生活之“大”;案件看似“小”,却折射出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的“大”问题;个人命运虽“小”,却与国家法治进程的“大”叙事紧密相连。这种“小大之辩”不仅构成了小说的叙事结构,更体现了作家对基层法治生态的深刻思考。 职位之“小”与责任之“大”:法官角色的双重维度 小镇法官身处中国司法体系的最基层,其职位在官僚层级中无疑是“小”的。他们办公条件艰苦,常常要开车下乡办案,送法律文书到偏远的村民家中。为了找到当事人,只能挨家挨户打听,其间还可能遭遇狗咬,甚至面对当事人的冷遇。这种“小”不仅体现在物理空间上,更表现在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上——小镇法官往往需要“一人多岗”,既是审判员,又是调解员,有时还要充当普法宣传员。 然而,正是这些看似“小”的法官,却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公平正义的“大”责任。小说通过办理一系列民事案件展现了这种责任之“大”:一桩离婚案件背后是妇女权益的保护;一起土地纠纷可能关系到几代人的生计;一次赡养纠纷调解牵涉到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。在小镇这个熟人社会里,法官的每一个判决都可能产生涟漪效应,影响整个社区的法治观念。作者通过这种“小职位”与“大责任”的对比,彰显了基层法官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。 值得注意的是,小说中的法官并非高高在上的法律适用机器,而是深深扎根于乡村社会的“知情人”。他们了解当地风俗习惯,通晓人情世故,使得小镇法官能够在法律条文与世俗观念之间架起桥梁。在乡村,小镇法官在老百姓的眼里,却是“大”官。职位虽“小”,却因这种独特的中间人位置而具有了不可替代的“大”价值。 案件之“小”与意义之“大”:基层司法的微观政治学 《小镇法官》中描写的案件大多看似“小”——家庭婚姻矛盾、抚恤金纠纷、拆迁风波等,与城市法院审理的大案要案形成鲜明对比。但正是这些“小案件”,却蕴含着“大意义”。作家通过精细的叙事,展现了这些“小案件”如何成为观察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窗口。 在小说描绘的拆迁纠纷情节里,表面上看,各方争执的焦点似乎只是补偿款多少问题。然而深入剖析便会发现,其背后折射出诸多深层次的社会变革:拆迁政策改变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,促使村民重新审视自身权益;农民权益意识的觉醒,让他们不再被动接受安排,而是积极为自己争取合理利益。在抚恤金纠纷案里,沈玉清因丈夫王家旺工地安全事故死后获得的抚恤金与公婆、小叔子产生争执,处理过程中暴露出乡村干部调解方式与法官断案逻辑的显著差异,本质上是传统习俗与法治社会的激烈碰撞。金海燕秉持的法治精神值得赞赏,她强调:“不论是司法调解还是司法判决,终究要以其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来谋求法律的权威。”作为法官,她始终将 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保稳定”牢记于心,而非机械地搬用法律条文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 离婚案件,按金海燕的归类:一是出轨型;二是自我中心型;三是年轻冲动型;四是水土不服型。这些案件折射出农村女性经济独立性增强、婚姻观念现代化、性别权力关系重构等重大问题,贺享雍敏锐地捕捉到,在转型期的中国农村,这些日常生活中的“小冲突” 恰恰是社会矛盾最直接的表现形式。作家还讲述了一件因性生活不行问题提出离婚的案件,反映了中国农村社会妇女思想的进步,也是贺享雍小说创作细节的大胆突破。 小说还揭示了基层司法中“小案件”处理对于法治信仰培育的“大作用”。在小镇这样的熟人社会,一次公正的判决胜过十次抽象的法律宣传。当老百姓通过亲身经历感受到法律能够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时,对法治的信任便会潜移默化地建立起来。从这个角度看,小镇法官每天处理的“小案件”,实际上是在为中国基层治理的法治大厦奠定基石。 个人之“小”与时代之“大”:法官生涯的历史维度 《小镇法官》不仅是一部关于法官生涯的小说,更是一部关于人的小说。作者通过主人公金海燕的法官生涯,展现了个体之“小”与时代之“大”的辩证关系。金海燕高考失利后,机缘巧合考进乡镇司法队伍,因一次演讲获第一名,因此被县法院看中并选调,从此,踏上审判工作历程,在时光磨砺中逐步成长为经验丰富的小镇法官,还获得“人民满意法官”“优秀基层法庭”等荣誉。她的人生轨迹,恰好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重叠。 在个人层面,小镇法官面临着职业发展的“小”困境——晋升空间有限,待遇不高,社会认同度低。小说生动描写了主人公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挣扎:当法律精英在城市法庭处理 “大案要案” 时,基层法官的工作却被视为 “琐碎”;法律条文规定的程序正义,常常要让位于乡村社会的实质正义需求。这种个人职业境遇的“小”,与法治国家建设的 “大” 目标形成了鲜明对比。 然而,正是无数这样“小”人物的坚守,构成了中国法治进程的坚实基础。小说通过主人公的视角,展现了基层法官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推动法治进步:也许只是让一位老农明白打官司要提供证据,也许只是帮助一位村妇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 “家务事”,这些微小的进步汇聚起来,便是公民法律意识提升的“大”变化。贺享雍通过这种“小大之辩”,向所有在基层坚守的法治工作者致以文学性的敬意。 “小”叙事中的“大”关怀:文学视角下的法治思考 《小镇法官》的文学价值不仅在于题材的新颖性,更在于其通过“小”叙事展现“大”关怀的艺术手法。贺享雍没有采用宏大叙事来展现法治主题,而是选择离县城五十多公里的嵇镇这一微观场域,通过日常化的叙事,让读者感受到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,而是具体的生活实践。 小说中充满了生动的细节描写:“屋子中间摆着一张猪肝色的长条形桌子,桌子上面的大肚敞口陶瓷花瓶里插着一把鲜花,桌子两边有几把人造革面的椅子。墙壁上挂着几块玻璃镜框,镜框里的红纸上分别写着《审判员职责》《书记员职责》等”;“金海燕听到这里,突然‘扑哧’一声笑了出来。她觉得自己审理了这么多离婚案件,这是一桩最奇葩的案件。两个当事人坐在一边低垂着头一声不吭,好像跟自己毫无关系一般。而两位老妇人喋喋不休,争相诉说,说的却又尽是些鸡毛蒜皮、与案件审理没多大关系的事”;“金海燕耐着性子说:大娘,法庭不光要讲理,更要讲法!我这样判决,是有法律依据的。”……这些“小”细节构成了一个真实可感的司法世界。正是在这样的世界里,我们看到了法律条文如何转化为具体行动,法治理念如何与乡土智慧对话,司法权威如何在人情网络中建立。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,作者避免了简单的道德说教,而是通过法官办理的一个个民事案件,展现了法治实践的多元面向和人物形象的立体塑造。小说中的法官不是完美的英雄,当事人也不是非黑即白的符号,每个人物都有自己的合理诉求与生存逻辑。这种文学处理使得法治主题不再是干瘪的教条,而成为有血有肉的生命体验。 小大之辩的当代启示 贺享雍的《小镇法官》通过“小”与“大”的辩证叙事,为我们理解中国基层治理提供了宝贵的文学样本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,这部小说提醒我们:法治建设不仅需要顶层设计的“大”智慧,也需要基层实践的“小”创新;不仅需要庄严法庭上的“大”案件,也需要田间地头的“小” 纠纷化解;不仅需要法学精英的“大”理论,也需要小镇法官的“小”经验。 “小”与“大”的辩证法最终指向了一个深刻的命题:真正的法治进步,必须关注那些最普通百姓的最日常诉求。正如小说所展示的,当小镇法官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 “小”案件时,他实际上是在参与构建一个更“大”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图景。在这个意义上,《小镇法官》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,更是一面映照中国法治进程的镜子,值得我们反复品读与思考。
赞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