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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朋友圈骂人属违法

2022-07-07 14:44:24
达州日报

目前,微信作为社交工具被广泛使用,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生活的“日记本”,记录着每天的点点滴滴,越来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开心的事、吐槽不爽的事……然而,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,虚拟世界里也不能口无遮拦,一言一行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。

索要欠款无果

“发圈”辱骂成被告

于某和王某均为宣汉县人,两人是多年的好友。2021年11月,于某因手头资金周转不开,便向王某借款3.5万元,约定半年之内还清。半年过后,王某因急需用钱,便向于某提出还钱。开始于某还接电话、回信息,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,到后来甚至不接电话、不回微信,躲着王某不见面。

王某在多次向于某索要无果后,一气之下便将于某的照片和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发到了微信朋友圈里。由于两人有多个共同微信好友,王某发布的动态便很快在两人的圈子里传开。得知此事的于某,将王某告上了法院,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行为,登报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。

损害名誉需担责

道歉赔偿不可少

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虽然于某和王某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属事实,但王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辱骂于某的信息,损害了于某的名誉,其行为给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最终,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于某书面赔礼道歉,如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,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登载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,所需费用由王某负担。同时,王某赔偿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。

法官提醒:

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微信朋友圈具有公共空间属性,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侮辱、诽谤、污蔑或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(闫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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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姝利 小编
2022-07-07 14:44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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